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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河南最新发文!

来源:招考网

2023-03-17 17:14:58|已浏览:11515次

为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级工层次技工教育”,下同)招生规模,从源头杜绝“重复学籍”问题,确保完成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和技工院校招生,日前,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通知。

通知指出,要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各地和各职业学校、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职教高考改革、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将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年度招生范围,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通知明确,要落实“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对教育质量不高、实习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禁各地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行业)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虚假注册学籍。

通知强调,要服务稳定就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各学校要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稳定就业密切联系,广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养。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

通知要求,要加强招生统筹,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各地、各学校要通过“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各学校要按照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

通知指出,要建立完善中职招生机制,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各地要采取加大宣传、约谈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落后县(市、区)和学校、定期通报、科学划定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力度,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工作力度,共同组织好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

一起来看全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技工院校,全省各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2022)》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级工层次技工教育”,下同)招生规模,从源头杜绝“重复学籍”问题,确保完成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和技工院校招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各地、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要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规模。要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途径,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各地和各职业学校、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职教高考改革、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职业教育的生源渠道,积极将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年度招生范围,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根据《职业教育法(2022)》的要求,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建立了“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2023年春季起中职招生统一采用招生平台的方式开展。

二、落实“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和各中职学校、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教育质量不高、实习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禁各地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行业)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虚假注册学籍。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省内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各地、各中职学校不得私自搭建中职招生平台和招生系统,采取“预科班”、预录取等名义提前采集信息、圈定生源,各学校要接受学生、其他学校和社会监督,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学生和家长可“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举报中职学校和初中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三、服务稳定就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地、各学校要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稳定就业密切联系,广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养。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扎实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任务,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做好线上线下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和职业教育招生、免学费、奖学金、资助、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利用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随录取通知一同寄送等形式,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了解接受资助的方式和渠道。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及时上报。

四、加强招生统筹,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通过“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开展招生录取,把平台的报名二维码印置于学校招生部门显著位置和招生简章中,录取完成后学生信息自动生成学籍信息,核验后导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各学校要按照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在开学期间,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完成学籍备案后,应及时组织学生下载“职校家园”APP,完成一次学籍核验。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部备案跨省招生计划者,需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备案注册帐号方可在我省开展中职招生。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学生报名登录方式为:

1.通过电脑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zsp.zcj.jyt.henan.gov.cn/home;

2.通过电脑浏览器搜索“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首页进入“网上办事”,点击“统一招生平台”按键;

3.通过电脑浏览器搜索“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s://www.hnrrcz.com/,首页进入“招生招工就业”,点击“统一招生平台”按键;

4.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河南省中职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进入;

5.打开手机微信,通过“扫一扫”纸质或网站二维码进入。

有资格进行招生的学校通过分发的优盾进入后台管理系统,管理学校招生网页、查看报名咨询和录取等工作。招生学校和学生报名操作手册、登录二维码可在网上下载。开放招生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全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初中学校参加“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使用培训。

五、建立完善中职招生机制,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各地要采取加大宣传、约谈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落后县(市、区)和学校、定期通报、科学划定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力度,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工作力度,共同组织好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2023年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通报制度(技工院校招生调度形式另行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应及时转发文件到所属初中学校,确保所有初中学校明确工作要求。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中专部于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前,将当月中职招生进展情况(见附件1)函报教育厅职成教处,电子稿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和我省规定,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春季开放招录时间由3月20日起至4月20日止,秋季开放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报名同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招生学校名录以2022年底具有招生资格学校名单为准,新增招生学校按程序申请增加。2023年中职教育招生任务数另文发布。

招生学校优盾将以市为单位分别邮寄1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教育局、人社局及有关省属学校,各省管县(市)教育局、人社局和有关市属高等学校中专部向所在地市教育局、人社局领取。请各邮寄接收单位将优盾接收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分别发至对口单位电子邮箱。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6日

(来源:河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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